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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医械新规征求意见kaiyun全站

  kaiyun全站本报综合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kaiyun全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和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kaiyun全站kaiyun全站,确保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kaiyun全站、规章和规范的要求,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医疗器械注册人自行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范围。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经营企业培训和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定期巡查。发现网络销售经营者存在未将网络销售情况告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展示经营主体、产品资质信息等行为的,应当要求网络销售经营者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kaiyun全站,停止展示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并向网络销售经营者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具备资质销售医疗器械的;超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销售未经注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未备案医疗器械的;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夸大宣传的;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仍继续从事网络销售的;通过登记入驻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